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资讯中心>财政要闻

海安财政: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助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发布日期: 2022-09-09   17:48   字号:[ ]

 

    近年来,海安市高度重视农村人才培养,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努力培育一支专业的稳定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全市粮食增产、农民增收提供人才保障。市财政局从政策扶持、发放培育补贴、强化绩效管理等方面助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

    一是积极落实扶持政策。市委市政府制定并发布了《海安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将新型职业农民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获得认定后的新型职业农民凡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2022年截止目前,全市培育认定新型职业农民431名,发放社保补贴172.92万元。

    二是精选培育对象,创新培育模式。创新采取“财政投入+信贷支持+项目扶持”培育模式,明确年培育目标250名。编制申报条件,公开认定管理程序。包括:对经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补贴实行按年发放,补贴期限暂定为三年;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政府出台的土地流转、农机等农业补助和信贷支持,优先申报承担涉农项目。

    三是开展绩效评价落实结果应用。今年该项目作为预算中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重点项目,纳入市财政局绩效评价重点项目名单,将邀请行业专家对评价过程及结果进行评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编制单位下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下一步,海安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为全市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示范带动提高农民职业技能水平,引领广大农民增收致富多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