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2-01418 | 信息分类 | 政府采购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财政厅 | 发布日期 | 2022-09-14 |
信息名称 |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苏财购〔2022〕80号) | ||
时 效 |
投诉人:南京芯绎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19号凯旋丽都花园6幢203室
法定代表人:林洪庆
被投诉人1: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宁海路75号
法定代表人:夏道虎
被投诉人:2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中心二期3楼南区
法定代表人:薛子成
相关供应商1:江苏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53号
法定代表人:童恩
投诉人南京芯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绎公司”)对被投诉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及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组织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会议及显示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G2022-055,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本厅于2022年6月2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请求
(一)投诉内容
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评分标准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1.关于“投标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以下简称“承包资质”),一级得3分、二级得1分(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的要求,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2.关于“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具有与本项目核心产品同间距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每提供一个得制发进度1分,满分3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及项目验收报告)” 的要求,属于以特定行业特定业绩作为加分条件;
3.关于“箱体带LCD显示面板,可实现温度检测,温度监控,电源检测;提供具有CNAS、CMA认可标志的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同时需单独提供箱体背部LCD显示面板检测功能实物照片,且承诺实物照片须与最终供货产品一致)”的要求,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4.关于“LED显示屏具有防摩尔纹膜技术……需提供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证书复印件,提供功能描述查询网页打印件”的要求,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5.关于“LED显示屏制造商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证证书复印件(检测范围内容提供官网查询页面截图,提供官方认可的网址便于查证)”的要求,是以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和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6.关于“LED显示屏制造商应通过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2级或以上认证并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的要求,是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与歧视待遇。
(二)投诉请求
删除招标文件中不合法、不合理的技术参数、评分标准。
二、审查情况
2022年5月6日,采购中心发布该项目的招标公告。5月14日,芯绎公司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采购中心于5月21日对质疑作出答复,芯绎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6月2日投诉至本厅。6月8日,本厅向省高院、采购中心送达《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省高院、采购中心向本厅提供了答复材料。6月9日,采购中心组织该项目的开、评标,中标供应商为江苏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本厅三次向芯绎公司送达《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调查补正通知书》,共计补正39个工作日。
本厅组织相关专家对投诉事项进行论证,并形成《专家论证意见》。
(一)关于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问题。
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显示:投标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得3分、二级得1分(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芯绎公司投诉称,供应商获取承包资质相应等级的要求中,涉及供应商的企业净产值、业绩等规模条件,上述要求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省高院在《关于会议及显示系统采购项目投诉书的回复》《情况说明》中称,该评分项对投标人履约能力进行评审,非对投标人进行资格要求准入。
经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中“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规定:16.1一级资质标准--企业净资产2000万以上;企业近5年独立承担过下列3类中的1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1)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或电子工业环境工程2项、(2)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电子系统工程3项、(3)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工程3项……16.2二级资质标准—企业净资产800万元以上……。本厅经审查认为,虽然该项目招标文件未直接将投标人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等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但上述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二级资质的申请条件中,对资产总额、特定金额的业绩合同作出限制,且特定合同金额与营业收入直接相关。故该项目将投标人取得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二级资质作为评审因素,实质是将投标人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等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因此,芯绎公司的该投诉事项成立,且可能影响采购结果。
(二)关于要求供应商具有与本项目核心产品同间距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的问题。
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显示:供应商提供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具有与本项目核心产品同间距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3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及项目验收报告)。
芯绎公司投诉称,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与该项目核心产品同间距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是对特定业绩的要求,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省高院在《关于会议及显示系统采购项目投诉书的回复》《情况说明》中称,该项目的核心产品技术含量和施工质量要求高,对供应商具备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要求不违反规定。
《专家论证意见》显示:该项目核心产品的点间距越小对产品工艺要求越高,若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点间距小于等于核心产品间距要求的,应当属于合理,该项目要求核心产品同间距的类似业绩的要求,属于对特定行业特定业绩的要求,对供应商具有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结合专家论证意见本厅认为,该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类似施工业绩,但对业绩中产品的点间距作出特定限制,因核心产品的点间距越小对产品工艺要求越高,只认可做过同间距的核心产品业绩,而对做过点间距更小的核心产品业绩不予认可,该要求并不合理;省高院对该业绩作为评分项的设置也未向本厅提供合法有效的依据或充足的事实依据。故招标文件关于供应商具有与核心产品同间距类似施工业绩作为评分项的要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规定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因此,芯绎公司的该投诉事项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
(三)关于招标文件要求箱体带LCD显示面板的问题。
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中显示:箱体带LCD显示面板,可实现温度检测,温度监控,电源检测;提供具有CNAS、CMA认可标志的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同时需单独提供箱体背部LCD显示面板检测功能实物照片,且承诺实物照片须与最终供货产品一致)。
芯绎公司投诉称,LCD显示面板实现的方式有很多,为何该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箱体背部自带LCD显示面板,该要求是为某品牌量身定制的。
省高院在《关于会议及显示系统采购项目投诉书的回复》《情况说明》中称,LCD显示面板是根据采购需求设置的,经调研,市面上有利亚德、海康、洲明、联建等3个以上品牌能满足该要求,未指向特定供应商的特定产品。
《专家论证意见》显示:箱体背部带LCD显示面板具备温度检测、温度监控、电源检测功能,便于检测LED显示屏使用情况,及时维护LED显示屏以延长显示屏寿命,该项要求系采购人在正常使用方面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涉及到显示屏的安全使用,从技术等方面看,市场上诸多品牌都可以满足该项要求,该要求不具有指向性与排他性。
结合专家论证意见本厅认为,因LCD屏的要求涉及采购产品的安全使用,省高院根据项目需求设置为评分项,且有3个以上品牌能够满足该项要求。芯绎公司提供的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该评分项具有指向性,是为某品牌量身定制的。本厅在审查过程中,也未发现该评分项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因此,芯绎公司的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四)关于LED显示屏具有防摩尔纹膜技术需提供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证书复印件,并提供功能描述查询网页打印件的问题。
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中显示:LED显示屏具有防摩尔纹膜技术……需提供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证书复印件,提供功能描述查询网页打印件。
芯绎公司投诉称,LED显示屏具有防摩尔纹膜技术需提供相关证书即可,并不是所有的证书具有或者支持网络查询功能的,上述要求提供相关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证书复印件的同时,又要提供查询网页打印件,该要求具有一定的指向性,对供应商构成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省高院在《关于会议及显示系统采购项目投诉书的回复》《情况说明》中称,要求提供查询网页打印件,是为了和相关证书相互印证,不具有指向性。
《专家论证意见》显示:提供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证书复印件即可证明供应商产品是否满足LED显示屏具有防摩尔纹膜技术要求,无需同时提供功能描述查询网页打印件,上述关于提供查询网页打印件的要求与该项目具体需求不相适应,该要求对供应商存在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
结合专家论证意见本厅认为,省高院要求供应商提供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证书复印件,提供功能描述查询网页打印件,均是为了证明供应商具备LED显示屏具有防摩尔纹膜的相关技术,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证书更具有权威性,且已经足以证明供应商具备相应技术,另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功能描述查询网页打印件属于重复要求,该要求的设定与项目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的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因此,芯绎公司的该投诉事项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
(五)关于LED显示屏制造商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证证书复印件的问题。
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显示:LED显示屏制造商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证证书复印件(检测范围内容提供官网查询页面截图,提供官方认可的网址便于查证)。
芯绎公司投诉称,供应商申请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证证书对企业成立时间、人员数量资质等要求有限制,且该证书与该项目合同履行无关,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省高院在《关于会议及显示系统采购项目投诉书的回复》《情况说明》中称,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证证书的取得与企业规模并无关联性,经调研,市面上有利亚德、洲明、奥拓、海康等3个以上品牌可以提供该证书。
《专家论证意见》显示:该项目将“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证证书”作为评分标准,是采购人对产品质量品控的要求,是对质量的保证,上述要求并未作为资格条件,并且该项证书的取得并不涉及到生产厂商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
经审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证证书,是通过CNAS对实验室的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按照约定的标准进行评价,评价依据为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该准则中并未对企业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出限制。
结合专家论证意见本厅认为,省高院根据项目的需求,保障项目的质量,设置该评分项,并非作为资格条件,且有3个以上品牌能够满足该项要求,获取该证书的相关准则也未涉及企业的规模条件。芯绎公司提供的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该评分项对供应商构成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本厅在审查过程中,也未发现该评分项对供应商构成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因此,芯绎公司的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六)关于显示屏制造商通过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2级或以上认证的问题。
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中显示:LED显示屏制造商应通过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2级或以上认证,并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芯绎公司投诉称,企业通过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2级或以上认证的要求中,涉及到企业的规模条件,该评分项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省高院在《关于会议及显示系统采购项目投诉书的回复》《情况说明》中称,申请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2级或以上认证的企业不受行业、规模大小的限制,制造商的制造能力成熟度与制造商产品质量等因素有关联。
经查询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申请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2级或以上认证的依据为《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方法》(GB/T 39117-2020),该办法显示:根据评估对象业务活动确定评估域,根据相关要素对企业进行评估。
本厅认为,《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方法》中未以企业的规模条件作为评估因素,故该评分项不具有指向性。芯绎公司提供的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该评分项对供应商构成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本厅在审查过程中,也未发现该评分项对供应商构成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因此,芯绎公司的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芯绎公司的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4成立,且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5、投诉事项6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此外,省高院向本厅提供合同复印件、该项目进度说明及现场施工情况等材料称:该项目相关布线和安装基础已到位,大厅及控制室综合布线等隐蔽工作已完成……
本厅查明,该项目采购人已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4成立,且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驳回投诉人的其他投诉。
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江苏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苏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