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2-01421 | 信息分类 | 财政预算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财政厅 | 发布日期 | 2022-09-14 |
信息名称 |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第四批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 | ||
时 效 |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
为支持市县落实好“批发和零售业”等7个行业新增留抵退税政策,有效弥补政策性减收,缓解财政收支矛盾,经报财政部备案同意,现下达第四批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详见附件)。
该项补助通过2022年省与市县结算办理,列“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收入”结算项目,参照《新出台留抵退税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22〕36号)管理,按规定统一据实清算。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各设区市收文后即对所辖区下发正式文件,同时抄送我厅备案。
在下达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基层财政部门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部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附件:第四批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资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