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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第四批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9-14   15:46     字号:[ ]
索 引 号  014000677/2022-01421 信息分类  财政预算
发布机构  江苏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 2022-09-14
信息名称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第四批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
时  效

设区市、县(市)财政局:

为支持市县落实好“批发和零售业”等7个行业新增留抵退税政策,有效弥补政策性减收,缓解财政收支矛盾,经报财政部备案同意,现下达第四批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详见附件)。

该项补助通过2022年省与市县结算办理,列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收入结算项目,参照《新出台留抵退税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22〕36号)管按规定统据实清算。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各设区市收文后即对所辖区下发正式文件,同时抄送我厅备案。

在下达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基层财政部门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部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附件:第四批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资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