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规范省属金融企业房产出租行为,近日省财政发文进一步规范省属国有金融企业房产出租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及房产出租透明度,确保国有金融资本运行安全并持续保值增值。
一是加强集团管控,实行穿透式管理。明确省属金融企业是集团房产出租行为的责任主体,集团层面确定房产出租归口管理部门,统一制定适用集团总部、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房产出租管理制度,建立涵盖所有层级的房产出租管理台账,并做好跟踪统计,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二是统一招租行为,推动规范化治理。明确房产出租原则上应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评估,以评估值为基准确定租金底价,并建立合理的租金增长机制。集团总部、分公司及子公司涉及房产出租事项统一由归口管理部门制定工作方案,由集团统一履行集体决策程序。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确保风险早处理。明确出租企业应加强合同法律审核,与承租人完整、规范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对省属金融企业方房产出租管理情况纳入国有金融资本监管政策和财务制度执行财政监督范围,加强承租人租赁房产实际用途审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现有房产出租中合同不完善、超期等问题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