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2-01308 | 信息分类 | 财政预算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财政厅 | 发布日期 | 2022-08-18 |
信息名称 |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市县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 | ||
时 效 |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好稳经济一揽子措施,努力推动经济回归正常轨道、确保运行在合理区间,支持基层落实好“三保”保障,现下达你市(县)2022年第二批市县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见附件)。补助资金通过2022 年省与市县财政结算办理,列“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结算项目,项目代码Z135110059001。
该项资金纳入财政直达资金范围,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地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等“三保”支出保障责任,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进一步加大对基层特别是财政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切实提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水平,筑牢“三保”底线。
设区市财政要将资金全部分配下达到区级财政,不得留在市本级,严禁推迟下达,严禁截留挪用,严禁采取变通方式收回市本级财政。在下达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县级财政要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统筹用于惠企利民,积极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部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