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资讯中心>江苏财政

省财政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联合调研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

发布日期: 2022-08-17   15:59   信息来源: 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字号:[ ]

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赴宜兴、溧阳联合调研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省财政厅一级巡视员李载林、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孙卫东率队调研。


今年上半年,宜兴市、溧阳市联合申报的“太湖流域水源涵养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顺利通过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组织的竞争性评审,成功入选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亿元。该工程计划总投资7.02亿元,划分6个修复单元,部署9个子项目,涉及宜溧山区66个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39个,治理修复总面积约1830公顷。工程的实施将全面实现宜溧山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和主要地质环境问题“双清零”,提升区域水源涵养功能和生态系统固碳增汇能力,最终筑牢太湖流域生态安全屏障,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探索路径和提供示范。


调研组一行实地查看了宜兴市张渚镇豆腐山、白云山和溧阳市戴埠镇青草岕山、石涧山等历史遗留废弃采石宕口,了解两市关于工程进展及下一步工作安排。李载林充分肯定两市前期所做工作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并就下一步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加快推进项目实施提出要求。

一是要夯实主体责任。太湖流域水源涵养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的实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双碳”目标的具体行动。作为全国首批国家级示范工程,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夯实主体责任,高质量推进项目实施。

二是要强化资金监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建立跟踪审计和绩效监控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要加快资金拔付和预算执行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有效发挥稳投资、稳增长作用。

三是要注重科学修复。工程的实施要秉承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准确识别生态问题,科学制定修复举措,在修复过程中结合固碳增汇、生态保护补偿、生物多样性培育等,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四是要规范工程管理。要建立覆盖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管理规定、技术标准、审查验收规范等制度体系,严格规范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强化日常监管和督查考核,开展全过程全流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经得起历史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