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2-01298 | 信息分类 | 农业处 |
发布机构 | 财政厅农业处 | 发布日期 | 2022-08-15 |
信息名称 | (苏财农【2022】65 号)关于下达2022年亚夫科技服务项目资金的通知 | ||
时 效 |
省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2年亚夫科技服务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其中:下达给省级预算单位的项目资金列2022年“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科目;非部门预算单位的项目资金下达到省农科院,由省农科院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拨付至相关项目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金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江苏省农业(水利)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3号)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项目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项目管理。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认真编制项目合同书。合同书是项目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的依据。项目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规模和绩效目标,确需调整的,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业务主管部门将根据《江苏省农业科学院亚夫科技服务工作站及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苏农院字〔2022〕3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年度检查、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价,重点对农民增收致富、产业水平提升、经济社会影响、推广服务机制等方面进行考核。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项目后续支持、调整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信息宣传。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宣传报道,在项目实施基地设立“亚夫科技服务项目”成果展板、展牌,并通过省级以上媒体进行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力。
四、其他有关事项。各单位于8月15日前,将项目合同书电子版发送至jaaskjtg@126.com,经业务主管部门形式审查合格后,合同书纸质版一式四份,正反打印,于8月19日前报送至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综合楼516室。
省财政厅联系人:纪 晟,联系电话:025-83633155
省农科院联系人:魏国平,联系电话:025-84391276
附件:1. 2022年亚夫科技服务项目下达资金汇总表(按单位)
2. 2022年亚夫科技服务项目下达资金明细表.
附件1-2022年亚夫科技服务项目下达资金汇总表(按单位).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