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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启动政府采购法颁布20周年系列宣传活动

发布日期: 2022-07-20   09:31   字号:[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颁布20周年之际,南京市财政局组织开展系列活动,旨在广泛宣传20年来我国政府采购领域法制建设的成果,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规范要求,推动广大政府采购人员、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学法、守法、用法。欢迎社会各界踊跃参与!

一、政府采购法颁布20周年知识竞赛

主办方: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中国财经报社

参赛方式:网上答题

注册答题路径:1. 电脑登录网址

2. 微信关注中国财经报微信公众号、中国政府采购报微信公众号,点击底部菜单“知识竞赛”。

(参赛者在注册答题时,须按照登录界面要求填写本人真实姓名、单位等相关信息。)

奖项设置:个人奖106名,将在答题满分者名单中随机抽取产生。其中特等奖1名,奖品价值7000元;一等奖2名,奖品价值4000元;二等奖3名,奖品价值1500元;三等奖100名,奖品价值300元。

活动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

二、“政府采购法颁布20周年——政府采购法治建设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征文

主办方: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中国财经报社

征文主题:展现20年来政府采购法治建设的发展历程、取得的成就以及对创造公平竞争营商环境、促进反腐倡廉、推动政府治理、实现国家经济社会目标的作用;分析目前政府采购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增强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的意见建议。

征文要求:文章体裁不限,字数3000字以内,鼓励以图片、音视频等多媒体形式呈现。

投稿方式:电子邮件投稿,请在邮件主题栏注明“政府采购法颁布20周年征文”字样,文尾注明作者姓名、联系方式、工作单位。投稿电子信箱:zfcg@njcz.gov.cn。

征文刊发:我局将把优秀作品推荐至《中国政府采购报》,该报将择优刊登,并根据作品质量评奖。

活动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

三、政府采购优秀案例征集评选大赛

主办方:南京市财政局

案例素材:以真实政府采购项目的质疑、投诉、复议、诉讼为素材,包括已办结的涉法涉诉案件,经耐心释法沟通、成功调解后撤销质疑投诉、具有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的案例。

案例评选申报表、案例范文及其他要求参见“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通知栏《关于开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全市政府采购优秀案例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https://njgc.jfh.com/importantNotice/detail?id=930&type=1)

提交途径:参与单位需在线上和线下同时提交。

1. 线上提交。案例评选申报表和案例正文电子版(word可编辑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njzcjg@163.com。每个案例需单独填写1份案例评选申报表。

2. 线下提交。案例评选申报表、案例正文材料以及案例所涉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决定加盖单位公章后,邮寄至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66号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联系电话:025-51808867。

评审表彰:案例经审核后,邀请政府采购法律和实务专家组成评审组,通过现场答辩等方式,确定入围优秀案例。视情举办表彰会议,颁发荣誉证书和交流发言。

活动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8月30日止

四、“南京政府采购掌上知识库”小程序建议征集

主办方:南京市财政局

背景:“南京政府采购掌上知识库” 微信小程序是全国第一个政府采购实务工具,江苏省财政厅印发通知向全省推广应用。 小程序把现行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条目化、索引化,把常见的政府采购业务场景电子化、简单化,通过随时随地、人人可用的微信小程序,大幅度降低政府采购实务操作门槛。

征集内容:为进一步提升用户体验,完善小程序功能使用,我局将面向全社会征集意见建议,包括但不限于资源内容的充实调整、功能模块的设计优化等。

提交方式:电子邮件投稿,请在邮件主题栏注明“为知识库小程序提建议”字样,注明姓名、联系方式、工作单位。投稿电子信箱:zfcg@njcz.gov.cn。

奖励方式:有价值且被采纳的意见建议,我局将给予每条100~300元的现金奖励。

活动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8月30日止

五、《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

主办方:财政部

背景: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前期财政部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此后,财政部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附件下载http://gks.mof.gov.cn/gongzuodongtai/202207/t20220715_3827392.htm),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

提交方式:电子邮件投稿,请在邮件主题栏注明“为《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提意见”字样,注明姓名、联系方式、工作单位。投稿电子信箱:zfcg@njcz.gov.cn。我局审核后将视情集中提交至财政部。

活动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8月1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