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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进一步规范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奖补资金管理

发布日期: 2022-06-29   16:54   信息来源: 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字号:[ ]

近日,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江苏省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苏财农改办〔2022〕12号),进一步规范我省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奖补资金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今年以来,省财政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的部署,强化资金支持,省级设立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奖补资金,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全省规划发展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对奖补资金分配,坚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差别化分担原则,体现三个“倾斜”。一是向经济薄弱地区倾斜。财政综合保障能力第一和第二档、第三和第四档、第五和第六档的县(市、区)分别按照每改善户2万元、2.4万元、2.8万元标准计算奖补。二是向产粮大县倾斜。列入中央产粮大县的县(市、区)的每改善户提高1万元计算奖补,充分调动产粮大县改善农村住房条件积极性。三是向低收入群体和D级危房消险解危倾斜。对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和其他群体D级危房消险解危,每改善户再提高1.5万元,确保重点群体住房安全。对奖补资金使用,办法明确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推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及时下达省级奖补资金,督促市县加快支出进度,进一步提高奖补资金的使用绩效,积极推进全省农村住房条件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