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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出台政府采购硬招实招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

发布日期: 2022-06-28   17:29   信息来源: 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字号:[ ]

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大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稳经济要求,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2﹞45号,以下简称《通知》),多措并举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加大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力度。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加大政府采购预留份额力度,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适宜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项目,要整体预留给中小企业;不适宜由中小企业独立承担的项目,要通过合理预留采购包、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将适宜的部分预留给中小企业。

二是扩大预留中小企业项目范围。明确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要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2022年下半年,采购人要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是提高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

四是大力促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明确各地各部门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对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提出“政采贷”融资申请的,采购人应当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和供应商,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账号维护等环节提供必要便利,持续降低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五是规范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扶持政策。明确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严格执行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公开执行情况等政策要求,协调省级发展改革等部门完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领域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措施,调整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级主管预算单位、市县财政部门加大培训宣传和督促指导力度,帮助政府采购当事人准确理解和执行政策,确保各项支持举措落地见效。《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