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泰州兴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兴化分所(执业证书编号:321200043202)未持续符合分所执业许可条件,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并达到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执业许可条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厅依法撤销泰州兴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兴化分所的执业许可。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注销泰州兴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兴化分所执业许可。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泰州兴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兴化分所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并应当自注销之日起20日内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江苏省财政厅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