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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财政:助力民营养老机构纾困解难

发布日期: 2022-06-23   10:07   字号:[ ]

    为支持养老机构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养老服务行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省级文件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府办发〔2022〕29号)文件精神,扬州市制定了《关于帮助民营养老机构纾困解难保持平稳运营的若干政策》,帮助民营养老机构纾困解难、共渡难关。

    一是对全市范围内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机构(包括公办民营和民办养老机构),兼顾机构床位规模和入住率因素,按照每张床位补贴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纾困补贴。其中:对暂无老年人入住的养老机构不予补贴;对入住率小于等于35%的养老机构,按照机构床位数的35%予以补贴;对入住率在35%-50%之间的养老机构,按照机构床位数的50%予以补贴;对入住率大于等于50%的养老机构,按照实际住养人数的相应床位数予以补贴。在此基础上,为体现对小微型养老机构的扶持,对补贴金额不足5万元的机构,按照5万元标准予以补贴。全市共下达省、市、区三级资金269.16万元。

    二是加快资金拨付进度,2022年度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在6月底前按2021年实际补贴标准预拨70%。共拨付市级资金3749.43万元。

    三是对符合条件的经营困难的养老服务机构,经批准可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

    四是将参加失业保险的养老服务机构纳入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范围,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返还比例提高至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