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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度省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6-17   11:24     字号:[ ]
索 引 号  014000677/2022-00968 信息分类  财政金融
发布机构  财政厅金融处 发布日期 2022-06-17
信息名称  关于下达2022年度省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第一批)的通知
时  效

 

 

(苏财金〔2022〕59号)

 

根据《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30号)、《关于印发2022年度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苏财金〔2022〕25号)、《关于做好江苏省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财金〔2018〕1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县申报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情况,经研究,现将2022年度省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第一批)下达给你们。此项资金支出分别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899 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2130804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详见附件)。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及时分解下达资金

本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兑现以下政策: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小额贷款、小微企业转贷、融资租赁业务风险补偿;科创板和农业龙头企业上市奖励、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奖励、股权投资基金引导奖励。对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补贴、风险补偿、设立增资奖励政策,以及省级绿色金融奖补政策,省财政将另行发文下达。申报省绿色金融奖补 “绿色产业企业发行上市奖励” 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省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科创板上市奖励”政策。各地在接到资金指标发文后,应注意统筹安排。

请各地严格按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合理确定当地资金分配方案,在收到预算指标之日起30日内将专项资金分解下达到位,加快支出进度。拨付时,应先使用上年度省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结余结转资金。

二、强化监督管理问效

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资金使用监管主体责任,注重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推进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督促资金使用单位管好、用好资金。各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和执行效果开展绩效自评,并于2023年3月底前向省财政厅报送2022年度省级普惠金融政策实施情况报告。报告应包括有关业务开展情况、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及绩效自评情况。

 

附件:2022年度省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指标分配表

 

 

 江苏省财政厅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