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2-00802 | 信息分类 | 农业处 |
发布机构 | 财政厅农业处 | 发布日期 | 2022-05-26 |
信息名称 | (苏财农【2022】40 号)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预算资金的通知 | ||
时 效 |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省有关单位:
现将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预算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收入列入“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农林水支出”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根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24号)要求,抓紧做好资金分配、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本次渔业发展补助资金为2022年中央直达资金(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请有关市县按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管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资金时,应单独下达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
三、各地要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加强项目管理,确保中央下达的工作任务及时落实到位,对预算执行过程中进度较慢的项目、单位要重点督导,及时采取有力督办措施,杜绝资金滞留情况发生。
四、各地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 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五、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全面落实公开公示制度,确保资金管理“阳光操作”,加强日常监督,强化资金监管。
附件:1.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预算资金下达表
2.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5月20日
附件2-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