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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财政:四举措擦亮城市“文明”底色

发布日期: 2022- 05- 23   14: 52        字号:[ ]

    2020年7月1日,《宿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施行,自此起,城市文明被纳入法律范畴。各级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加大经费投入,全力保障《条例》落实。

    一是以奖代补,支持文明城市长效建设。为提升文明城市常态长效建设水平,市财政局会同有关单位出台了《宿迁市文明城市长效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宿财教〔2018〕55号),每年由市区财政筹集资金1500万元,用于中心城区文明城市常态长效建设奖补。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市区财政共对66个城市社区、34个街道(乡镇)拨付文明城市长效建设工作奖补资金1718万元,通过以奖代补等渠道,切实提高对基层推进文明城市长效建设的支持和鼓励。
    二是基础投入,打造文明实践工作品牌。为培育和推广文明实践工作品牌,不断大对文明促进基础设施的投入,2021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资金400万元,用于支持引导基层新时代文明实践示范所(站)建设。2021年,市区财政对古楚街道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等19个市级示范所、项里街道项里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等56个市级示范站拨付奖补资金940万元,打造一批高标准、高质量的文明实践所、站建设样板。

    三是精准投向,全方位提升城市人居环境。1.保障城市运行,加大城市管理运行经费投入,安排市区环卫保洁、垃圾处理、城市污水处理等城市管理相关经费约2亿元,城市人居环境不断改善,人民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2.提升城市“生命力”,将海绵城市建设与黑臭水体治理、水污染防治、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建设重点工作相融合,市区累计投入资金17亿元,实施海绵城市项目142项,城市防洪排涝体系不断健全,城区内河水环境不断提升,市区易涝积水点逐步消除。3.提高城市“颜值”,支持创新城市绿地养护新模式,保障市管区域391万平方米公园绿地精细化管养,提高城市“颜值”。

    四是经费保障,营造崇德向善浓厚氛围。深入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实施纲要》和省市实施方案,着力深化“好人之城”建设,各级财政部门将时代楷模、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文明家庭、十佳乡贤等相关道德典型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鼓励热心公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道德典型关爱行动,引导在全社会形成个个参与、争当文明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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