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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
为支持市县政府兜住“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底线,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对你市(县)2021年市县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进行结算,并下达阶段性财力补助(具体数额见附件)。资金通过2021 年省与市县财政结算办理,其中市县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列“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结算项目,项目代码Z135110059001;阶段性财力补助资金列“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结算项目,项目代码Z165110060008。
请各设区市财政将资金全部分配下达到区级财政,不得留在市本级,也不得采取变通方式收回市本级。各地要切实承担起资金使用主体责任,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合理测算分配奖补资金,加强“三保”等重点领域经费保障,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加大对基层特别是财政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切实提高县区基本财力保障水平,兜牢“三保”底线,并按规定向我厅报送2021 年市县基本财力保障工作总结等绩效评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