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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财农【2022】25 号)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一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4-25   18:23     信息来源: 江苏省财政厅 字号:[ ]
索 引 号  014000677/2022-00677 信息分类  农业处
发布机构  财政厅农业处 发布日期 2022-04-25
信息名称  (苏财农【2022】25 号)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一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
时  效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2022年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部分资金和工作任务已通过苏财农〔2021104号提前下达,各地已按通知要求开展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现将2022年度省级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农业公共服务补助、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等4个专项第一批资金正式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市县请列2022年“213农林水支出”科目,专项实施意见和工作任务后续正式下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江苏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4 号)、《江苏省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3 号)、《江苏省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 号)、《江苏省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 号)和相关专项实施意见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及时报送各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二、各地要进一步加快支农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确保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时落实到位。财政部门要抓紧组织资金分配会商,农业农村部门要尽快提交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尤其对政策性和时效性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专项,如小麦赤霉病防治等支持粮油生产的资金,要确保及时下达、及时兑付。对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项目,要全面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杜绝资金滞留。

三、各地要按照《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 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预算执行中要严格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 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地绩效评价情况与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挂钩。

四、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使用,确保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全面落实公开公示等制度,做好资金监管,及时督促资金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自评。

附件:1.2022年度第一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2.2022年度第一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区域 绩效指标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415

 

 

附件1:2022年度第一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xls

附件2:2022年度第一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区域 绩效指标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