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快推进我县改善人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沛县财政局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文件要求,已将2374万元的指标下达。其中用于租赁住房补助资金40万元,用于棚改棚户区改造资金1653万元,用于老旧小区改造资金68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