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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财政局多举措落实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综合监管

发布日期: 2022-03-10   14:59   信息来源: 镇江 字号:[ ]

    标后管理是政府采购全流程监管的重要环节,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最后一公里”。为完善监管流程、形成完整闭环,镇江市财政局采用多项举措落实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综合监管。一是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在网上发布后,向采购人发送“告知函”,书面告知采购人在采购结果确定和合同签订、合同管理、支付和交付方面的责任要求。二是对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在网上发布10天后仍未签订合同的,向相关采购人发送“提示函”,督促其在法定期限内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公告,及时支付资金。三是对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在网上发布20天后仍未签合同的,向相关采购人发送“警示函”,警示采购人未依法履行相关主体责任的法律及行政风险。四是对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在网上发布25天后仍未签合同的,报市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现场联合督办。五是加强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日常监督,建立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项目进展情况月报制度,协助监管部门对采购人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进行监管。六是发挥财政内部业务处室整体作战效能,齐抓共管,督促各采购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及时支付资金。七是建立本单位内部优化营商环境“周例会”制度,分析上周工作存在问题,落实下一步解决办法,及时化解营商环境工作风险。八是对不履行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主体责任的采购人,加大通报、处理力度。

    下一阶段,镇江市财政局将通过以上举措,严格把控、紧盯项目,确保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档进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