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2-01889 | 信息分类 | 财政金融 |
发布机构 | 财政厅金融处 | 发布日期 | 2022-12-30 |
信息名称 |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 ||
时 效 |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金﹝2022﹞13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各市县申报和中央财政预算安排情况,现将2022年度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项目代码“Z155110010001”。
该项资金已被财政部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资金下达后,各地应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录入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并导入直达资金监管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面清晰、流向明确。
请各地将资金及时拨付资金到相关单位或个人,尽快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同时,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做好本地区绩效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2年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下达情况表.xls
江苏省财政厅 |
2022年1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