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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21  09:28        次  

                                               苏财会[2022]73号

各设区市及常熟市、昆山市、沭阳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2〕3号)要求,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高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定于2023年5月举行。现将2023年度初、高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初、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

(一)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考务日程及有关事项安排(附件1);

(二)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考务日程及有关事项安排(附件2)。

二、其他注意事项

(一)上年申请延考的高级资格报考人员,需按要求重新报名,但无需缴费。中途如有信息变动,请及时联系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

(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报名条件审核报考人员考试资格,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

(三)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要坚持以考生为本的原则,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及时把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考生,及时公布本考区的咨询电话或电子信箱,及时解答考生疑问,确保2023年度初、高级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五)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要求,及时研判情况,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附件1: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考务日程及有关事项安排.doc

附件2: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考务日程及有关事项安排.doc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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