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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12- 14   09: 00        字号:[ ]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将2023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提前下达你市(县),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此项资金通过2023年省与市县财政结算办理,列“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收入”结算项目, 项目代码10000013Z135110079001。
    请你市(县)按规定做好预算编制、项目安排和指标下达等相关工作。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预〔2022〕112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2023年省财政将按照各地农业转移人口实际进城落户人数等情况核定补助资金,并对提前下达部分的差额通过正负指标补足或收回资金。

附件:提前下达2023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分配表

 

江苏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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