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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全面加强国有金融企业监管

发布日期: 2022-11-09   15:14   字号:[ ]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国有企业监管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我省国有金融企业监管,近日省财政厅制定全面加强国有金融企业监管的实施意见,从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管、外部监管、集中统一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监管要求。

一是着力加强企业内部监督。要求国有金融企业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积极发挥党委领导作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突出法人治理制衡约束。严格落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内控体系建设,构建完善的法律合规体系,紧盯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开展监督,全面提升企业内部监督能力。

二是着力加强出资人监管。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全流程、全覆盖的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体系;严格按照出资人职责实施规定,加强对国有金融企业重大事项的审核把关;依法依规参与国有金融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做好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工作。建立健全国有金融企业违法违规经营投资和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并将财政监督结果应用作为优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完善财政政策的重要手段。

三是着力加强外部协同监管。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合理界定并厘清出资人职责与金融机构市场监管的边界,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建立部门间协同联动机制,探索建立财政部门参加国有金融企业巡视巡察的有效机制。

四是着力完善集中统一管理体系。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提高政治站位,承担起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监管政策的贯彻执行,不断将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推向深入,促进地方国有金融企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