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
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根据财政部《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22〕60号)有关规定,我厅修订了《江苏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财政厅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