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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加强激励引导 全力推进耕地保护

发布日期: 2022-11-16   15:57   信息来源: 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字号:[ ]

近日,省财政下达耕地保护激励资金1亿元,对南京市六合区马鞍街道等50个乡(镇)、街道给予各200万元资金奖励,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调动各地保护耕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近年来,面对人地矛盾突出、资源环境承载力持续趋紧的严峻形势,我省坚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持续推进制度创新,着力探索建立“责任+激励、行政+市场”耕地保护新机制,财政部门重点在强化“激励”上做文章,采用绩效评价方式,每年对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设区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给予通报表扬或资金奖励,充分激发各方面保护耕地的内生动力,构建形成了全省耕地保护补偿激励体系。

2016年,《江苏省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暂行办法》开始实施,省级累计安排用于耕地保护激励资金6.04亿元,累计275个乡(镇、街道)获得了省级激励资金,进一步促进了耕地保护、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带动了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和农民致富。同时,全省各地在省相关部门指导下积极探索实践,制定了符合本地实际的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政策,南京、无锡、苏州等市通过生态补偿、耕地保护补贴等多种形式给予激励和补贴,徐州、连云港、扬州、泰州、宿迁、常州、淮安、盐城也陆续建立了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通过全省耕地保护机制的建立和持续深入推进,进一步压实了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耕地保护的责任,增强了全省耕地保护工作合力,实现了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有力维护了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