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2-01695 | 信息分类 | 农业处 |
发布机构 | 财政厅农业处 | 发布日期 | 2022-11-16 |
信息名称 | (苏财农【2022】87号)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水文设施维修养护政策执行情况核查的通知 | ||
时 效 |
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各有关省水利工程管理处: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研究,定于11月对2021年度省级水文设施维修养护政策执行情况开展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一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1〕21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1〕63号)所涉及的水文设施维修养护资金。
二、核查内容
2021年度省级水文设施维修养护政策执行情况,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管理:包括组织机构、管理责任落实、项目计划执行、建设管理、验收、项目档案等情况。
(二)资金管理:包括资金使用范围、预算执行进度、财务会计核算、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资产管理等情况。
(三)绩效管理:包括绩效目标设定、执行监督、绩效自评等情况。
三、核查方式
核查工作按照单位自查、线上审核、重点抽查、综合评定、反馈运用等程序开展。
重点抽查由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组成核查小组,采取调阅档案资料、核查账目、现场勘察等方式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策执行情况核查是规范资金管理、查找管理薄弱环节的重要措施,对促进单位完善管理、提高资金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调配合。本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加强与核查小组的协调沟通,全面配合核查工作,及时、完整、如实提供和报送相关资料和电子数据,安排好实地勘察,并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保障工作。
(三)认真落实整改。各单位要对照核查内容和核查反馈意见,结合以前年度巡视、巡察、审计反馈情况,认真梳理资金管理的短板弱项,制定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方案,明确整改时限,逐一销号整改。
联系人: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 秦 晗 13601451014
省水利厅财务审计处 高锁平 13813860009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水利厅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