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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进一步强化全省国有金融企业股权转让管理

发布日期: 2022-11-16   08:38   字号:[ ]

    为更好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权益,近日,省财政厅出台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全省国有金融企业股权转让管理工作。

    一是明确工作原则。规定遵循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等原则,进一步规范了国有金融企业股权转让行为,强化了出资人监管,有效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二是加强全程监管。国有金融企业股权管理业务严格按规定履行党委前置研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国有金融资本重大事项管理相关程序,按规定做好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以评估值作为转让价格参考依据。加强对各子企业股权转让业务的“穿透式”监管,加强事前事中事后把关力度。要求产权交易机构在受理、承办国有金融企业股权转让过程中,全面规范交易行为。

    三是严控适用范围。国有金融企业股权转让按规定通过具备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资质的机构转让(非上市公司)、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上市公司),严控直接协议转让适用范围。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和受托管理机构做好国有金融企业股权转让重大事项的前置审核。对国有金融企业股权转让过程中出现相关违规情形的,财政部门依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