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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召开省属国有金融企业委托管理工作座谈会

发布日期: 2022-10-21   10:57   字号:[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入推进省级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更好履行省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近日省财政厅召开省级国有金融资本委托管理机构工作座谈会。会上,省国信集团、交通控股、苏豪集团、凤凰传媒、沿海集团等受托管理机构报告了近年来对委托管理省属金融企业履行相关管理职责的有关情况,并对省财政厅即将出台的有关进一步加强省属金融企业委托管理政策提出了修改完善建议。

    会议交流了省属国有金融企业委托管理工作情况。近年来,各受托管理机构能够以股权为纽带,发挥“穿透管理”原则,注重并积极发挥股权董事作用,通过公司治理机制开展委托管理金融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工作,金融企业党的建设得到加强,公司“四会一层”运转顺畅有序,金融企业活力和控制力得到提升,金融风险防控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国有金融资本实现保值增值,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基本任务得到较好落实。在日常工作中,各受托管理机构能够积极配合省财政厅开展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及时向委托管理的省属金融企业传达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相关政策要求并监督执行,督促省属金融企业及时规范报送财务数据和管理信息材料,为我省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的持续提升作出了积极贡献。

    通过座谈,进一步明确了国有金融企业委托管理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无论采取直接管理还是委托管理,财政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身份不变、产权管理责任不变、执行统一规制不变、全口径报告职责不变”。各受托管理机构要按照产权隶属关系,通过法人治理程序,落实统一规制要求,按照《江苏省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施规定》等政策规定认真履行相关管理职责。重大事项管理方面,要关注I、II、III类事项的审核备案流程,做到依据充分、认真审核、及时办理、及时反馈,确保既管住关键环节又不干涉企业正常经营。基础管理方面,要将财政部门管理规定贯彻执行到位,注重把金融企业与受托管理机构管理的其他商业类子企业区分开来,原则上要适用不同的政策制度,确保监管要求得到有效落实。监管效能提升方面,受托管理机构要提前搜集、及时掌握委托管理的金融企业相关管理事项和服务需求,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进行审核把关,提升金融国资监管的计划性、时效性、严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