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省属金融企业重大事项管理,贯彻落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各项要求,近日,省财政厅印发有关文件,对省属金融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设的工作重点、监督检查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准确界定决策范围。要科学合理界定各决策主体的职能定位、职责范围和管理边界,确保党委会、董事会以及经营层等治理主体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中定位准确、职责清楚、边界清晰。二是着力优化决策流程。要分类研究确定决策流程、论证审核程序,坚持决策质量和效率相统一,增强决策流程的科学性、严密性。三是合理制定量化标准。要结合企业实际等因素,对决策事项实行清单化、标准化管理,注重量化指标的衔接,突出可操作性。四是健全“三重一大”制度及配套制度。要及时修订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及配套制度,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融入企业治理、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体系的各个环节。
同时,《通知》还要求省属金融企业要加强穿透管理,切实承担对所属企业建立和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各项要求层层贯彻执行、落实到位。
(厅金融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