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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滴灌 更好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修订版《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1-21   11:13   信息来源: 中国财经报 字号:[ ]

近日,财政部修订出台《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对此,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张立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21年,财政部已经在13个粮食主产省份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此次修订的《办法》更系统、全面地明晰了中央财政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方面的支出责任,并将其上升为制度,对提高自然灾害风险抵御能力、保障广大农户收益、提高农业生产积极性,以及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更好地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农业保险工作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

  自2007年起,财政部在财政政策、税收政策、财务会计政策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并指导地方财政部门制定了相应实施细则。2019年5月,中央深改委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由财政部会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林草局等部门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标志着我国农业保险工作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为今后一段时期发展农业保险提供了根本遵循。

  2020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815亿元。2021年,中央财政拨付保费补贴333.45亿元,较上年增长16.8%,带动我国农业保险实现保费收入965.18亿元,为我国农业生产提供风险保障4.78万亿元。

  “与一般商业保险不一样,农业保险比较特殊,必须由政府提供支持。”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庹国柱认为,经过15年发展,去年我国农业保险的市场规模成为全球第一,其背后最大的驱动力就是财政政策的支持。

  “以往政策性农业保险强调的是低保障、广覆盖。但在自愿投保的前提下,低保障很难实现广覆盖,也就难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中央财政加大投入,会发挥巨大的撬动作用,助推农业保险健康快速发展。”庹国柱说。

  规范优化补贴政策

  《办法》的核心内容是,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原则下,优化大宗农产品保费补贴比例体系和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促进承保机构降本增效,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确保农业保险政策实现精准滴灌。

  《办法》提出了16个大宗农产品保险和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的保费补贴方案,并维持保费补贴比例基本稳定,统一了地方种植业补贴比例,优化了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资金的分配方式。

  在保险方案方面,《办法》主要修订增加了野生动物毁损作为保险责任,完善了养殖业保险保障水平的具体表述,并明确强调综合费用率不得高于20%。在预算管理方面,主要修订增加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各省”)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情况统计、各省综合绩效评价等报送材料,并要求各地做好保单级数据管理工作。在机构管理方面,主要修订增加了构建全国农业保险数据信息系统、发挥信息系统功能作用等相关内容。在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方面,主要对各地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监管局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以及相关处罚条款等内容作出规定。

  庹国柱表示,修订后的《办法》最重要的变化是理顺了管理体制。“以前农业保险政出多门,影响了市场效率和政策效率。此次财政部牵头出台《办法》,标志着我国农业保险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他说。

  科学确定保费补贴比例

  《办法》统一了各地种植业保险保费的补贴比例,并明确维持各地养殖业、森林和涉藏特定品种保险保费补贴比例稳定。

  ——统一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提高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种植业保险的支持力度。对于包括稻谷、小麦、玉米在内的三大粮食作物,以及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天然橡胶、制种保险的保费,在省级财政平均补贴比例不低于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补贴45%、对东部地区补贴35%。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天然橡胶、三大粮食作物制种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由35%或40%统一提高至45%。

  ——维持各地养殖业、森林和涉藏特定品种保险保费补贴比例稳定。在省级财政平均补贴比例不低于25%的基础上,对于养殖业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保险的保费,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50%、对东部地区补贴40%;对于森林保险的保费,中央财政对公益林补贴50%、对商品林补贴30%;对于涉藏特定品种青稞、牦牛、藏系羊保险的保费,中央财政补贴40%。

  ——优化省级补贴比例计算方式,给予地方财政更大自主权。《办法》明确,以保费规模为权重,加权平均计算省级财政补贴比例。采取这种方式,有利于省级财政结合本省农业保险发展实际和下辖市县财政承受能力,将省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在各险种、各市县之间合理分配,避免补贴比例“一刀切”。

  张立承表示,《办法》相关规定的覆盖面较大。从保险适用对象来看,既包含家庭经营的农户,也包含专业合作社,同时还涉及到企业,基本上涵盖了目前农业生产主体的各个层次。从品种来看,既包括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涉及的主要农产品,也包括部分大宗农产品和地方特色的农产品。从保障范围来看,标的物比较全面,涵盖了种植业、养殖业、森林、涉藏特定品种等,和以往的政策有效衔接,确保了农业支持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庹国柱认为,《办法》是此前农业保险补贴政策的“集大成者”,对中西部地区将产生重大利好。“产粮大省多在中西部,财力相对比较薄弱,对这些地方加大补贴,会在减轻政府负担的同时,激励地方扩面提标,更好地促进农业保险发展。”他说。

  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实施保险奖补政策

  近年来,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较快,在促进农户增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如广东荔枝、湖南柑橘、湖北小龙虾、宁夏枸杞、内蒙古肉牛、陕西苹果、西藏藏鸡等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均获得了中央财政奖补政策支持。财政部自2019年起试点实施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并于2020年进一步扩面增品,各试点地区反响很好。本次修订的《办法》对上述奖补政策也作出了较大优化调整。

  一是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国。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关于“将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做法逐步扩大到全国”的要求,《办法》明确,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纳入奖补政策范围。

  二是加权分配奖补资金。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给予奖补支持,结合各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综合绩效评价结果和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保费规模加权分配。其中,上一年度省级财政给予补贴、符合保险原则的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保费规模权重为80%;各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综合绩效评价结果权重为20%。

  三是结合绩效评价分档奖补。在综合绩效评价结果整体权重(20%)下,按照综合绩效评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将各省划分为4档,第一档10个省、第二档10个省、第三档8个省,其余省归为第四档。第一、二、三档分别分配综合绩效评价结果整体奖补资金总额的50%、35%和15%,每一档内各省平均分配;第四档不予分配综合绩效评价结果奖补资金。

  张立承表示,《办法》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的补贴政策设置了比较清晰的计算方法,而且科学地将全国各省划分为4档,有助于激励地方在农业保险方面加大投入,促进优势特色农产品更好更快地发展。

  《办法》具有创新性且符合实际

  《办法》在承保机构管理、完善数据支撑、健全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了许多既具有开拓性,又符合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实际的规定。

  一是突出资金管理,进一步细化保费补贴工作原则。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农业保险整体工作原则下,对于保费补贴工作原则加以具体化。为了进一步体现资金管理特性,突出央地上下联动、部际横向协调的长效工作机制,强化综合绩效管理要求,形成了“财政支持、分级负责、预算约束、政策协同、绩效导向、惠及农户”6条原则。

  二是突出降本增效,明确政策性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20%的“红线”。

  三是突出数据支撑,发挥全国农业保险数据信息系统作用。财政部依托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全国农业保险数据信息系统,通过对接承保机构农业保险业务系统,及时、完整、准确共享保单级数据,做到可核验、可追溯、可追责,让农业保险数据取之于农、用之于农,不断夯实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基础。

  四是突出呼应民意,进一步完善相关保障措施。完善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在保障当地主要的自然灾害、重大病虫鼠害、意外事故等风险的基础上,将野生动物毁损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同时,结合我国农业保险现阶段发展实际,明确允许设立补贴险种协保员,每村结合实际需要可以设协保员一名,协助承保机构开展承保、理赔等工作,由承保机构和村民委员会协商确定,在本村公示,并可适当取酬。

  庹国柱表示,这些创新性的规定将进一步助力我国农业保险行稳致远。比如,协保员可以适当取酬这一规定意义重大。他认为,协保员是农业保险最基层的“抓手”,全国近50万名协保员合理取酬,会极大地调动其工作热情,促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