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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水利(务)局:
为统筹推进重大工程建设,顺应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要求,衔接国家重大水利工程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政策,进一步理清省与市县事权和支出责任,充分发挥省级资金的导向作用,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对原《江苏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省以上财政补助政策》(苏财农〔2016〕152号)进行了修订,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水利重点工程建设投资省以上财政补助政策》印发给你们,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作为今后全省水利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安排省以上投资补助的政策依据,原《江苏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省以上财政补助政策》(苏财农〔2016〕152号)同时废止。
附件:江苏省水利重点工程建设投资省以上财政补助政策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水利厅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