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镇江市财政局根据省、市综合考核办法以及近年来考核情况,修订出台了2021年镇江市财政局目标绩效考核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新的考核办法进一步聚焦实绩实效,以考核指标的“科学指数”提升考核结果的“公平指数”,全面激发部财政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根据绩效管理考核的工作要求,为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压实考核责任,明确目标任务,保证考核质量,办法进一步健全考核组织体系,形成局考核办和考核牵头责任单位相互配合的考核工作体系。由分管考核工作的局领导兼任考核办主任,考核办成员单位由人事教育处、办公室、机关党委3个综合处室组成,考核牵头单位根据考核内容及要求,负责提供考核工作标准、评分细则及考核结论等工作。
二是构建考核体系。考核体系为四个考核文件,包括《镇江市财政局机关处室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办法》《镇江市财政局局属事业单位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办法》《镇江市财政局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实施细则》《镇江市财政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其中实施细则对工作完成中的考核内容都进行了细化量化,规定了具体的目标任务和规范要求,设定了计分标准和扣分标准,明确考核要点。对于被考核单位而言,对重点工作更具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引入质量考核。包括纳入2021年省、市级综合考核范围以及其他财政重点工作除在目标任务进度完成的基础上,引入质量效益考核,并根据综合评分,实行加扣分制,让干得好的考得好、干不好的往后靠。
四是实施双向激励。优秀处室(单位)的负责人个人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优秀”等次。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处室(单位)的同志在干部职务职级选拔上优先考虑。连续两个年度考核后两名的部门主要负责人予以提醒谈话;责成不达标处室制定整改措施。
五是重平时保全年。不仅对处室单位实行季度考核,以月促季,以季保年,对于机关工作人员以季度为周期,实行日考勤、季小结、年总结。通过开展平时考核工作,提升机关工作效能、保证组织目标任务的实现,也是确保每个财政干部在实现财政工作目标中都能充分发光发热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