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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补助标准 优化筹资结构 有效保障居民医保基金持续健康运行

发布日期: 2021-09-27   09:55     字号:[ ]
索 引 号  014000677/2021-03779 信息分类  财政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江苏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 2021-09-27
信息名称  提高补助标准 优化筹资结构 有效保障居民医保基金持续健康运行
时  效

2021年,为继续支持巩固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我省认真贯彻国家统一部署并结合我省实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到年人均320元,财政补助与个人缴费比例为1.9:1,进一步优化筹资结构,健全居民医保稳健可持续筹资机制,有效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持续健康运行。今年以来,省财政已下达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140.6亿元,我省居民医保参保患者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合规门诊用药基金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

据统计,“十三五”期间,我省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持续提高,人均补助标准从2016年的425元提高到2020年的580元,增长比例为36.5%,增幅高于我省同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比例,较好地发挥了财政对基金的保障作用,保证全省近4800万医保参保人员合理待遇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