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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出台减免国有房屋租金政策 “硬核”助力经济平稳运行

发布日期: 2021-09-02   17:11   信息来源: 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 字号:[ ]

为支持和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疫情影响,克服经营困难,保障受疫情影响较大地区经济平稳运行,近日,省财政厅快速响应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及时启动应对机制,会同省国资委制定印发《关于疫情期间减免国有房屋租金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出台省级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

减免对象

承租南京市、扬州市范围内省级国有房屋(包括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业)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减免标准

2021年7月份租金减半收取,8月份租金全免。

减免方式

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减免的房租经双方协商一致优先从后续未缴纳租金中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租金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返还的,可以适当延长相应租期或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其中:租金未缴财政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承租方;租金已缴财政的,由出租单位按财政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资金退付后,返还承租单位。

承租方未支付租金的,由出租单位按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直接减免相应月份的租金。

审批流程

承租方向出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出租单位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如出租单位本身为主管部门的,则由出租单位自行核准,并留存必要的档案资料备查。承租省属企业房产的,由承租方向出租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由企业按内部决策(审批)程序核准。

有关要求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应对疫情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上来,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主动与承租方对接,做好关于租金减免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将相关政策落到实处,有效降低实体企业成本,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定信心,渡过难关。

经统计,去年疫情期间,省级国有房屋实际减免租金约6亿元,惠及8000余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预计今年将减免超2亿元,惠及5000余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广大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入了“强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