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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9-18   16:25     字号:[ ]
索 引 号  014000677/2021-03760 信息分类  财政资环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发布日期 2021-09-18
信息名称  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
时  效

苏财资环〔202147

各市、县财政局、林业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1〕82号)要求,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项目代码Z175070050002)下达给你们,区域绩效目标表见附件,收入请列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13农林水支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主要按因素法分配。林木良种培育资金主要按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国有育苗单位生产能力等因素进行分配;造林(林业贴息)资金以符合条件的贷款总额的3%为上限,对“五方挂钩点”重点帮扶县按70%安排,单个项目超1亿元的按50万元封顶安排,其它市、县按相同比例平均分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资金按我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数量平均分配;湿地保护修复资金结合我省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和长江大保护等重大战略因素进行分配;森林防火资金按防火队伍建设试点县及重点防火区域等因素进行分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金按病虫害发生面积进行分配;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资金从列入中央财政林业草原项目储备库中的项目中选取并按建设任务进行分配。
   二、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转移支付任务计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办规字〔2021〕20号),造林补助为约束性指标任务,各地在确保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实施指导性任务。
   三、请各地按照有关要求,抓紧将资金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单位。按林业项目管理有关规定,需要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或简要实施方案)的,应督促项目单位认真编制,并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四、各地财政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并加强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林业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项目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绩效目标的实现。各地在预算执行中,要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控制,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

1.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分配表
2.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林木良种繁育)分配表
3.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林业科技推广示范)分配表
4.2021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不发)

5.2021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分市县发)
6.2021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省级单位)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林业局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