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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兑现市县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考核奖励

发布日期: 2021-09-17   10:14   字号:[ ]

近日,省财政根据2020年度江苏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结果,对考核成绩突出的无锡市新吴区、常州市钟楼区、张家港市、海安市、盐城市盐都区等5个县(市、区)各给予200万元奖励,共计1000万元。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资源节约利用战略,加快转变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全面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省财政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建立了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综合评价考核激励机制,由省自然资源厅牵头每年对各市县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资源保护与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包括资源保护与生态修复、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资源综合管理效能、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同意后,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成绩突出的地区给予资金奖励。

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考核激励政策有效发挥了“风向标”、“指挥棒”作用,2020年度设区市考评平均得分同比增长5.38%,县(市、区)同比增长2.69%,全省积极探索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新机制新模式,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意识和水平进一步提升,涌现出一批先进节地模式(技术)先进典型案例和国家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对提升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