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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完善厅管金融企业综合考核制度

发布日期: 2021-09-17   08:55   字号:[ ]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改革部署,切实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近日省财政厅出台《厅管金融企业综合考核实施办法》,自2021年起对直接出资并管理的省农担公司和金财公司开展综合考核。

  一、落实考核导向作用。厅管金融企业综合考核是省财政厅强化金融企业日常管理、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健全完善厅管金融企业综合考核机制对企业干事创业具有重要导向作用。《办法》参照省管金融企业综合考核工作要求,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财政中心工作,构建高质量发展、党的建设和治企兴企满意度“三位一体”考核格局,通过优化完善考核内容和指标设置,体现牵引性、导向性和支撑性作用,推动厅管金融企业年度重点目标任务落实。通过综合考核,不断增强厅管金融企业竞争力、创新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推动企业在“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中展现新担当、新作为。

  二、建立科学指标体系。综合考核实行百分制,根据厅管金融企业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分别设置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高质量发展成效”考核设经济效益、法人治理、国资和财务管理、风险防控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综合项目等6个一级指标,下设若干二级指标;“党的建设高质量成效”考核设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全面强化理论武装、推进党建和业务融合发展、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推进廉洁国企建设和做好企业文化工作等6个一级指标;“治企兴企满意度评价”通过发放满意度测评表等方式,分别由主管部门、企业外部董事、企业职工代表以及服务对象对厅管金融企业年度工作进行评价。

  三、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综合考核坚持考事与考人深度融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企业年度综合考核得分与厅管金融企业工资总额、负责人薪酬管理等事项挂钩。综合企业年度综合考核得分、民主测评、考核组评价结果,对厅管金融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年度考核进行等次评定,评定结果作为企业领导人选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