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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宣传月-惠企利民政策(一)
财政支持基本民生政策

发布日期: 2021- 09- 16   19: 31        字号:[ ]

(一)保障老年人生活

1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补贴。

对低保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能老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服务补贴。

对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中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独老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服务补贴。

280周岁以上老年人尊老金。

对具有我省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发放尊老金。其中,8099周岁老年人的尊老金发放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尊老金,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标准确定。

3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20211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160元提高到173元。

(二)保障困难人员生活

1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年度低保标准以设区市为单位,按照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确定。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特困供养标准结合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标准确定,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由各设区市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分档确定。

3临时救助。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帮助。

4价格临时补贴。

对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等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在设区市居民消费价格月同比涨幅超过3%(含3%)时,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月同比价格涨幅在3%(含3%)~5%之间时,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的补贴标准为当地当月城市低保标准的1/12;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的补贴标准为当地当月农村低保标准的1/12。月同比价格涨幅在5%(含5%)以上时,价格补贴标准增加50%

5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对不满18周岁,因自身和家庭原因而陷入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的儿童分类予以基本生活保障。困境儿童主要包括孤儿、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重残、重病及流浪儿童、贫困家庭儿童以及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

孤儿养育标准由各地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确定。

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的80%发放补助;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的60%发放补助;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的父母监护缺失或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按当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发放补助。

重残、重病及贫困家庭儿童根据自身及家庭实际困境情况按政策分别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范围予以保障。流浪儿童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对因遭遇突发性事件导致暂时性失依或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儿童提供临时救助。

(三)扶助残疾人生活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对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当地低保标准30%~40%发放生活补贴;对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对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对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202111日起,城镇、农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30元、90元。

3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江苏省户籍1~6周岁听力损失为重度聋以上的儿童,配发基本型人工耳蜗,手术费用按规定进行医保报销后,按照不高于12000/人的标准据实报销。

对江苏省户籍有康复需求和康复意愿,并经专业医疗机构评估认定有康复训练适应指征的0~6周岁残疾儿童和7~14岁肢体(脑瘫)、孤独症儿童提供基本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0~6周岁残疾儿童的省定康复救助指导标准为:视力0.5万元/年、听力语言1.4万元/年、肢体(脑瘫)1.48万元/年、智力1.2万元/年、孤独症1.4万元/年、多重2万元/年。7~14岁残疾儿童的省定康复救助指导标准为:肢体(脑瘫)1.4万元/年、孤独症1.2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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