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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源头、精准施策,省财政奖励太湖主要入湖河流综合治理成效显著地区

发布日期: 2021-09-16   18:49   信息来源: 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字号:[ ]

太湖治理是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标志性工程。为支持太湖治理实现更高水平“两个确保”工作目标,强化截污控源,近日,省财政厅按照新修订的《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安排专项资金3000万元,对宜兴市官渎港、洪巷港、陈东港三条河流2020年累计水质达到国家和省控制性目标要求的予以奖励。

太湖主要入湖河流有22条,其中:江苏15条,浙江7条。据统计,太湖主要入湖河流占入湖水资源总量的85%左右,入湖污染负荷量高达75%左右。太湖主要入湖河流的污染治理在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成为关键一环。2013年,为加强太湖水环境治理,国家多部委专门修编了《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对太湖湖体和主要入湖河流的治理提出了明确的目标。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对太湖治理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强调要坚持系统治理、协同治理、源头治理。为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2020年,省财政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修订了《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优化资金分配机制,一是资金分配总量上向上游地区倾斜;二是切块资金进行因素法分配时,按上游地区和下游地区分别进行测算,重点支持入湖河流污染的治理,规定对主要入湖河流及上游汇水通道治理成效显著的地区进行奖补,明确“2020-2022年,太湖15条主要入湖河流及上游3条汇水通道中,每新增1条河流达到国家和省控制性目标要求,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对新阶段太湖治理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发挥财政支持、引导和激励作用,加快推进源头治理,全力推动太湖流域水质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