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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民宗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富民强村帮促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21〕4号)等文件精神,原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更名为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开展富民强村帮促行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为规范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江苏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财政厅 | 江苏省乡村振兴局 | 江苏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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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