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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宣传月-法律法规解读(五)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21- 09- 10   13: 25        字号:[ ]

引言《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以部门规章的形式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约束,凸显了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的理念,依托社会力量,在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同时,充分提升了资金使用效益。

 

一、政府购买服务的定义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采购环节和监督管理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制度执行。

二、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1.购买主体。各级国家机关;党的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组织机关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服务的,可以参照执行。

2.承接主体。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

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既不属于购买主体也不属于承接主体。

三、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

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

6类事项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

1.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

2.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

3.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

4.融资行为;

5.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

6.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合同及履行

1.合同签订。购买主体应当与确定的承接主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应当遵循《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2.合同内容。合同应当明确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资金结算方式,各方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并依法公告。

3.合同期限。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4.合同履行。承接主体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不得将服务项目转包给其他主体;应当依法或按约保存重要资料信息;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财务规定;应当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5.融资担保。承接主体可以依法依规使用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向金融机构融资。购买主体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承接主体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五、预算和绩效管理

1.预算管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所需资金应当在相关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并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实施。

2.绩效管理。购买主体应当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定期对所购服务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具备条件的项目可以运用第三方评价评估。财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对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整体工作开展绩效评价,或者对部门实施的资金金额和社会影响大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3.结果运用。购买主体及财政部门应当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承接主体选择、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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