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1-03533 | 信息分类 | 职称管理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财政厅 | 发布日期 | 2021-08-11 |
信息名称 |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 资格考试江苏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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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效 |
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考前一个月内无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国(境)外旅居史,无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考生需提供反映考前一个月行程轨迹的“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屏彩色打印件(提醒:每隔14天截屏一次)。
二、考生考前14天有中高风险所在市的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须提供考前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
三、考生参加考试应满足“苏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和体温检测低于37.3度的要求,考前无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
四、考试当天,考生根据考点规定时间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以及其他必要的证件进入考场。考生入场先通过体温检测区,由工作人员检查实时“苏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彩色打印件、核酸检测报告。
五、考试当天持“苏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入场时持绿码但检测体温异常或有干咳等可疑症状的,应引导至临时隔离检查点,由医务人员复测体温和排查流行病学史,判断为可疑病例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并报当地疾控部门进行处置;判断为非可疑病例的,安排至临时隔离考场进行考试。
六、考试期间,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外,全程佩戴口罩。
七、考试结束后,考生应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依次、有序离开考场、考点,不得在考场、考点附近聚集。
八、考生不得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对于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并以涉嫌妨碍疫情防控秩序犯罪移送当地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九、鉴于各考区疫情不同,且可能会在考前出现突发状况,部分考区甚至会取消考试,请考生务必关注所在考区的最新通知。
十、考区负责发布本考区取消考试的决定,考生相关权益保障问题,由省财政厅后续发布相关处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