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文件精神,沭阳县积极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将城镇和农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120元/人.月、80元/人.月分别提高至130元/人.月、90元/人.月,并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沭阳财政将积极筹措资金,协同民政、残联部门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期足额发放工作,确保残疾人可以及时领取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