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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明确省级国有金融机构II类重大事项标准

发布日期: 2021-07-05   11:45   字号:[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施规定的通知》明确我厅代表省政府履行省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应当加强对省级国有金融机构重大事项审核把关,依法依规参与省级国有金融机构的重大事项决策。为完善省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加强对资本布局重大调整、产权流转和境外投资等事项的监督,规范金融综合经营,防控金融风险,防范国有金融资本流失,近日,省财政厅制定了《直接管理的省级国有金融机构II类重大事项金额及标准(试行)》。

II类重大事项标准》按照一企一策、分类施策的原则,将江苏银行、华泰证券、紫金财险、省再担保集团、省农村信用联社、省农担公司、金财公司等7家省级国有金融机构分为3类,分别对重大投资、大额资产处置、除主营担保业务以外的大额担保、大额捐赠的标准予以明确。同时,要求省级国有金融机构要围绕战略发展方向,聚焦主责主业,提升服务质效,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要严格担保规定,建立健全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对外担保的权利和责任,确定担保审批权限及程序。要规范捐赠程序,制定和完善对外捐赠管理制度,严格审核程序,将对外捐赠支出纳入年度预算管理。

   标准制定后,我厅将严格督促省级国有金融机构将相关标准(金额)以上的II类事项,在提交董事会等内部决策程序前,书面征求我厅意见,我厅将依法依规提出意见并予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