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1-03445 | 信息分类 | 财政金融 |
发布机构 | 财政厅金融处 | 发布日期 | 2021-07-16 |
信息名称 | 关于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合作金融机构的申报通知 | ||
时 效 |
关于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合作金融机构的申报通知
苏财金〔2021〕82号
根据《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4号),我省设立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采取“1+N”模式运作,按支持领域、行业分别设立若干专项子产品,并出台了《关于印发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项下小微贷产品工作方案的通知》(苏财金〔2021〕4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项下苏科贷产品工作方案的通知》(苏财金〔2021〕46号)等文件,首期推出“小微贷”、“苏科贷”、“苏农贷”和“苏信贷”等4个专项子产品,分别支持小微、科技、三农和工业信息等领域融资发展。现就合作金融机构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有意向的银行、融资担保机构在符合以下条件情形下,可申请参与合作:
(一)有一定的小微、科技、三农等金融服务覆盖面;
(二)有服务小微、科技、三农等领域的专业服务能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
(三)有专门业务管理机构和专人推进风险补偿基金相关贷款产品工作;
(四)有针对风险补偿基金子产品的优惠信贷政策,包括贷款利率、贷款门槛、审批流程等。担保机构应有优惠的担保政策,包括担保费、反担保措施、审批流程等。
(五)具备实施线上管理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条件,能够通过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普惠基金专版开展产品发布、融资对接、业务办理、信息共享等。
(六)遵守基金管理办法,并按相关子产品方案规定和合作协议开展工作。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有合作意向的银行应由总部或省级分支机构(一级分支机构)提交申请。同一家银行在省内有多个一级分支机构的,经省内其他一级分支机构委托,明确一个一级分支机构牵头申请。农村商业银行统一由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牵头申请。融资担保机构以企业法人为主体提交申请。
(二)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文件。申报单位根据基金合作产品的特点和本机构的服务能力,注明申请参与的子产品业务名称。其中,银行在4个专项子产品中选择3个以内的产品申报,融资担保机构仅申请参与“小微贷”业务。
2.管理制度情况。金融机构在审批机制、贷款(担保)流程、考核机制、尽职免责机制等方面的情况,可提供相关的文件材料。
3.相关经营指标。银行提供小微企业、科技、涉农以及制造业贷款的投放和增长情况,如2019年、2020年末银保监局《S71-1普惠型小微企业和其他组织贷款》、《S71-2普惠型农户及贫困户经营性贷款》等。担保机构提供2019年、2020年单户1000万元以内的担保业务明细表。
曾参与类似政银合作产品的机构,说明参与的产品业务名称、投放规模、不良率、补偿情况以及经济社会效益。
(三)申报时间。各申报单位在2021年7月26日18:00前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银行和省级融资担保机构向省财政厅提交书面申请,符合条件的市、县融资担保机构向当地市、县财政局提交书面申请。市、县财政局于2021年7月27 日18:00前将本地区推荐融资担保机构名单书面报送省财政厅。
三、评审入围
(一)评审择优确定入围对象。省财政厅组织召开评审会,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基金子产品的入围合作银行和省级融资担保机构。
市、县财政局根据本地区融资担保机构申请情况推荐合作机构。设区市推荐3家以内,县(县级市)推荐1家。在市、县推荐的基础上,省财政厅组织评审后确定入围名单。
(二)建立合作机构动态调整机制。后续根据对本次评审入围合作机构的年度考核情况,适时调整合作机构名单。考核不合格的,不再列入合作对象。同时,根据实际业务工作需要,适时补充合作机构。
有关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请报送到省财政厅(金融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联系电话025-83633115、83633820。
附件: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合作金融机构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