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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工作在全国率先基本完成

发布日期: 2021-06-09   16:46   信息来源: 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 字号:[ ]

5月12日,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四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三批共16个省级部门、单位所办160户企业的集中监管改革方式。至此,我省43个省级部门、单位所办470户企业已全部纳入集中统一监管改革,这标志我省此项改革在全国率先基本完成。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集中统一监管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樊金龙主持会议并讲话,省政府副省长马欣出席会议。

樊金龙指出,完成中央赋予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工作,是省级各部门、单位及省国金集团担负的历史性责任,今后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办企业。樊金龙要求,省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大对市县工作的指导力度,支持加快改革进程。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会议审定的企业改革方式及时与省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传达沟通,加快完成企业改革方案批复;省自然资源厅、住建厅负责协调相关市、县(区),研究制定适用此次改革的企业土地房产确权划转的便捷措施;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负责与有关市局建立协作会商机制,落实企业划转过程中适用的税收减免政策,切实减轻改革负担。樊金龙强调,省级部门、单位是其所办企业集中统一监管改革的责任主体,要在改革方案批复后的3个月内完成企业清理关闭,支持省国金集团完成企业股权划转工作,改革领导小组按月通报改革进展;过渡期内,划转企业原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负责完成相关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过渡期结束后,原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与划转企业脱钩;省国金集团要按照省属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功能定位,对接收企业进行分类监管,从有益于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开展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促进国有资产优化配置,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储永宏汇报了改革进展情况,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省国金集团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