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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财政系统参加财政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培训

发布日期: 2021-06-24   18:06   信息来源: 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 字号:[ ]

6月8日,财政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培训班在北京举办,省财政厅组织厅内各有关处室及各市、县(区)财政局相关业务人员约2500人通过视频会议形式参加培训。省财政厅赵光一级巡视员就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和落实培训要求,作了专题部署。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条例》是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对于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培训期间,财政部许宏才副部长从七个方面就宣传贯彻《条例》作了重要讲话,财政部资产管理司胡成玉副司长对《条例》进行深刻细致解读,赖永添副司长就贯彻许部长讲话和培训班精神提出工作要求。

财政部培训结束后,赵光一级巡视员就我省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和培训班精神提出具体要求:一要充分认识《条例》的重大意义。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深刻认识《条例》出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提高使命感、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提升我省国有资产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二要着力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应将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及时对照《条例》启动《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95号)立法后评估工作,积极修订完善地方各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制度规定。三要全力推进我省资产管理工作上台阶。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不断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深化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切实履行好文化企业出资人职责、加快预算管理一体化“资产云系统”模块建设,不断提升我省国有资产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