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有关条款修改的通知》(财国合〔2021〕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有关条款修改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