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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财农【2021】26号)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6-01   11:41     信息来源: 江苏省财政厅 字号:[ ]
索 引 号  014000677/2021-00739 信息分类  农业处
发布机构  财政厅农业处 发布日期 2021-06-01
信息名称  (苏财农【2021】26号)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  效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财政局、扶贫(乡村振兴部门)、民宗局,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文件精神,支持实施富民强村帮促行动,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33号),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其中:下达给各市县的资金为一般性转移支付,通过2021年省与市县财政结算办理,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55110000004,列2021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下达给省农垦集团的资金通过省本级项目支出下达,列2021“2130505 生产发展预算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用途

(一)重点片区帮促项目建设。用于支持成子湖、西南岗、涟沭结合部、石梁河水库、灌溉总渠以北以及丰县湖西等6个片区全面开展富民强村帮促行动,聚焦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集中支持建设一批产业发展、小型民生改善项目,持续增强片区产业发展能力,改善片区生产生活面貌。其中,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补助用于支持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可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也可采取扶贫车间、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促进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发展产业和就业增收。

(二)少数民族发展。重点支持进入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全国民族乡村振兴试点单位、全省特色田园乡村序列的8个民族村发展特色产业,提档升级民族村寨,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打造少数民族特色村和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典型。

(三)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主要用于巩固拓展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港埠农场现代农业产业项目建设。

各市县要将产业发展作为支持重点,以县为单位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不得低于省下达中央衔接资金总规模的50%

二、使用管理

(一)强化衔接资金管理。各市县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省有关规定,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要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及时录入原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并按要求做好数据维护、绩效评价等工作,切实提高资金项目管理水平。

(二)强化县级项目库建设。各市县要将原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调整完善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要从项目库中选择。要加强行业部门协调配合,实现项目库共建共享共用。

(三)完善资金项目监督管理机制。各市县要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结果严格按规定公告公示。要加强项目跟踪监督和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保持续发挥效益。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做好衔接资金和项目审计、检查等工作。

各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度资金使用方案,于6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省政府扶贫办、省财政厅备案。资金项目使用管理中的经验做法、发现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

 

附件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                           江苏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