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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获评2020年度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先进承办单位

发布日期: 2021-04-06   18:14   信息来源: 省财政厅办公室 字号:[ ]

人大代表建议是人大代表反映人民群众意愿、监督政府部门施政的重要途径,政协委员提案是政协委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近年来,江苏省财政厅始终坚持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以建议提案办理有力促进和推动财政改革发展,实现了办理效率质量和代表委员满意度“双提升”。2020年,省财政厅承办建议提案共315件,数量位居省级机关前列。所有建议提案均按要求如期办结,代表委员满意率100%。省财政厅分别被省人大、省政协评为2020年度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先进承办单位。2017年以来,省人代会预算报告满意率始终保持在96%以上,2021年达98.1%。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省财政厅从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认识和对待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制定《江苏省财政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管理办法》,建立了主要领导抓总、分管领导牵头、综合部门协调、业务部门承办、专门人员落实的建议提案办理“五级责任制”。结合年度建议提案办理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办理工作方案,对办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好部署安排,明确办理原则、办理要求、责任人员、办理时限和督查考核措施等。厅办公室及时做好建议提案分办工作,明确具体办理要求,抓好督办落实。承办处室深入研究分析每一件建议提案,有针对性地吸纳、消化、落实,分管厅领导加强工作指导和政策把关。对事关改革发展大局、代表性强、关注度高,以及省人大、省政协列入重点督办计划的建议提案,由厅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集中力量研究办理。

二、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提高建议提案办理质量

通过建立代表委员沟通服务、跟踪督办和考核评价、办理结果公开“三项机制”,不断提升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一)建立代表委员沟通服务机制。在建议提案办理过程中,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交流,综合采取电话、邮件、走访、座谈、调研等方式,“走出去”、“请进来”,虚心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努力解决建议提案中反映的困难和问题。严格按照规范的程序和格式办理答复文,主办和分办件的答复内容均征得了代表委员的认可。(二)建立跟踪督办和考核评价机制。针对财政部门承办建议提案较多的实际情况,建立了建议提案办理台账管理制度。将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纳入全厅年度督查计划,依托信息化系统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将建议提案办理情况作为厅机关绩效管理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确保了所有建议提案按期高质量办结。(三)建立办理结果公开机制。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等制度规定,除涉密、敏感事项外,对答复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通过厅门户网站等渠道予以公开,并根据需要做好政策解释和解读。

三、注重成果转化,推动财政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建议提案是代表委员调查研究的心血结晶,反映问题精准,政策建议针对性强。省财政厅坚持将建议提案办理作为加强和改进财政工作的重要抓手,推动财政政策措施不断优化、财政管理水平持续提升。特别是对省委、省政府在宏观上已有考虑、建议提案又集中反映的问题,在深入调研、审慎决策的基础上,认真采纳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将其上升到政策层面加以推动。如,近年来,代表委员对推进乡村振兴、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等较为关注,建议提案涉及较多。省财政厅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将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优先保障领域。2020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农林水”支出217.47亿元,增长13.2%,显著高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幅。通过统筹整合省级相关涉农资金、省级均衡性转移支付倾斜等渠道,积极筹集苏北农房改善所需资金,2018-2020年累计安排166亿元,支持完成农房改善建设任务超过20万户,苏北五市农村四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全部改造到位。再如,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疫情防控投入及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机制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受到代表委员的广泛关注。省财政厅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重点支持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医疗救治和一线医务人员补助以及乡村、社区基层疫情防控等,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坚实保障。同时,积极采纳代表委员有关建议,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支持南京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南京市第二医院汤山院区)扩建,该项目已列入省重大项目,正在抓紧建设。